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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立約人申請辦理與外匯有關之網路銀行業務,應遵照「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外匯法令規定及貴行開戶相關作業規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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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立約人同意透過 貴行網路銀行服務平台進行外匯業務結匯之匯率,除另有議定外,實際成交匯率依實際交易完成當時之牌告匯率為準,尚未執行結匯交易前查詢所得之匯率僅供參考,已成交之外匯交易,不得撤銷。倘遇外匯市場波動劇烈時, 貴行得視實際情形需要,暫停本約定書相關外匯結匯之服務。立約人針對匯率有特殊需求時,須親洽 貴行營業單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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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立約人辦理外匯活期存款轉帳,限轉入 貴行之本人及他人帳戶。另外匯活期性存款與台幣活期性存款間之互轉,限入立約人本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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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立約人轉入 貴行本人帳戶不限金額,惟辦理外匯活期性存款與台幣活期性存款互轉,每人每日累積最高限額 (臨櫃交易及網銀交易合併計算)各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伍拾萬元 (不含)。前項金額限制 貴行得依主管機關規定或視情況調整之,並於貴行網頁上或營業場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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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立約人同意透過貴行網路銀行辦理外匯交易之限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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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約定轉帳匯款每日交易總額限額,除另有約定外,最高限額為等值新台幣叁仟萬元。
(二)非約定轉帳匯款每日交易總額限額,除另有約定外,最高限額為等值新台幣叁佰萬元。超過限額之外匯交易應至貴行櫃檯辦理。前項金額限制貴行得視情況調整之,並於貴行網頁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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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貴行有權逕依有關外匯法令之規定,據實將水單或交易憑證彙報,立約人應悉數承認,絕不異議。如獲悉立約人已超出其得使用之外匯額度或依法令不得辦理時, 貴行有權拒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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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立約人利用網路銀行辦理外匯業務,自當確保台幣取款帳戶或外幣帳戶該取款幣別之存款餘額足夠,若發生存款餘額不足扣款不成功而無法順利執行外匯作業時,其後果由立約人自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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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進出口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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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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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得透過貴行網路銀行服務平台進行進口及出口業務查詢及申請等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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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約人申請開發或修改信用狀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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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約人應於貴行約定之開發信用狀額度及期間內進行本項交易。
(2)立約人應遵守國際商會現行適用信用狀統一慣例之相關規定。
(3)立約人同意並了解透過 貴行網路銀行服務平台辦理信用狀之開發或修改,限信用狀內容及相關交易憑證之傳輸,保證金及相關費用授權貴行自立約人帳戶扣帳(限已簽訂扣繳借款本息/費用/款項授權書者)。
(4)立約人同意並了解辦理信用狀之開發或修改,如其條款不為 貴行接受時, 貴行得通知立約人退回該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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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匯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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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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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得透過 貴行網路銀行服務平台進行匯出及匯入業務查詢及申請等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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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約人申請匯出匯款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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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約人透過 貴行網路銀行服務平台進行匯出匯款時,匯出匯款之受款人及受款行資料,立約人應自行核對確認,倘因受款人及受款行資料錯誤,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貴行之事由,致外匯匯出匯款錯誤、延遲、不能送達或無法完成時,概由立約人自行承擔, 貴行不須負責。
(2)立約人辦理匯出匯款時,授權貴行或貴行之通匯行,得以認為合適之任何方式匯出匯款,並得以任何通匯銀行為解款銀行或轉匯銀行。如因解款銀行或轉匯銀行所致誤失,不論該行係由立約人或貴行所指定, 貴行均不負任何責任。
(3)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勞務之匯款,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証明文件臨櫃辦理。如於網路銀行辦理結匯,結匯金額需計入立約人當年度結匯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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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立約人就轉出帳戶辦理預約轉帳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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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貴行本人帳戶互轉及 貴行本人帳戶轉入 貴行他人帳戶之轉帳交易,可預約次日起90日內之轉帳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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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行轉帳匯款交易可預約次日起30內之轉帳匯款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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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預約之交易日無相當日或適逢非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執行該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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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如經 貴行研判立約人帳戶有疑似不當使用之情事時, 貴行得逕行終止立約人使用網路銀行轉帳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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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立約人使用貴行所提供之本項服務,如依規定須再為書面處理時,立約人當儘速至貴行原開戶單位補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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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網路銀行外匯交易營業時間為貴行營業日上午9:15至下午3:30止(除電腦系統暫停服務及依規定對外停止營業之日),帳戶查詢時間為二十四小時服務。
上述時間如有變動, 貴行將隨時於網站或營業場所公告並調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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